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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陕甘回民峰值人口数分析

作者:阅读次数:日期:2013-09-27

路伟东     2013-09-27

提要

同治以前,在陕甘地区的某些州县中,回民人口占有相当高的比重,比如渭河两岸部分州县,回民人口的比例接近或超过三成,河州回民的比例更是超过半数。但从整个地区来看,回民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较低。研究表明,同治以前,陕西回民仅占全省人口的一成五左右,甘肃回民仅占全省人口的三成左右,两省合计,回民仅占总人口的二成五左右,总数估计不会超过800万。这和人们原来普遍认为的陕甘两省回民人口众多,尤其甘肃一省回多汉少的说法,相去甚远。清代陕甘区域回民人口数量被严重夸大与同治年间的西北战争有直接关系。

 

关键字:

同治、陕甘地区、回民,峰值人口

 

 

陕甘地区回民人口的峰值出现在咸同之际。在清人的描述中,同治以前(1861年以前),陕甘回民从嘉峪关至潼关,从河湟谷地至宁夏平原,几乎无县无之,不但分布极其广泛,而且人口规模也相当庞大。余澍畴 “陕则回三汉七、甘则回七汉三”说法,流传最广,影响也最深远,后世学者多党同其说。清人这种有关陕甘回民人口数量的描述是从何而来的?清人及后世对清代陕甘回民人口数量众多的认识是怎样一步步形成的?这种观点是否与历史事实相符?清代陕甘地区回民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到底占多少?其峰值人口数到底有多少?到目前为止,学界专门研究清代陕甘回民人口数量的论著并不多,有所涉及者也大都重复引用余澍畴的说法或毕沅奏折中那段关于陕甘回民分布的文字,抑或是佐之以其它非常有限的史料概而言之。[1]因此,所有上述这些历史问题,我们都不是很清楚,有必要就此问题展开深入的讨论。

一 清代陕甘回民人口的界定

姚大力的研究表明,“中国回回人民族的或种族的认同,至少在明清之际,应当已经生成了。……明代晚期内地回回的种族认同,基本上围绕着回——汉差异而滋生发育起来。就区分回、汉而言,这条界线大体是明确的”[2]因此,理论上来讲,清代的回回人或回民应该是一个概念非常明确的族群。但是,实际上,当我们在面对清代回回或回民人口的相关史料时,试图对其进行清晣地辨别和准确把握仍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这是因为,清人视野中的“回”民与围绕着回——汉差异滋生发育起来的“回”民,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回族”人并不是相同。所以,研究清代陕甘回民人口数量,我们必须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那就是,清人眼中的“回”民具体是哪一个人们的群体。

清人对“回回”人的理解和描述相当混乱,“回回”一词或以其表示地域名称,或以其表示种族或族群,亦或以其表示教名及其信奉者。表示种族或族群之意时又认为其人可分为若干种类,如以地域分则有“陕回”、“甘回”、“西回”(“西回”是甘肃回族对新疆维吾尔族的称谓)、“东回”(东回即陕西东府回民,也就是同州府的回民,东回自称东安人)、“河回”等等,如以族群分则更有“汉回”、“汉装回”、“红帽回”、“缠回”、“东乡回”、“撒拉回”、“保安回”等诸多名目。

胡云生认为,清代回回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概念上的“回回”指中国境内, 即汉语区的伊斯兰文化共同体, 是回族,当为特定民族实体的专称。而广泛意义的“回回”指信仰伊斯兰教的人。[3]借用这一概念,本文所指的回民,即广泛意义上的“回回”,是以汉语区的伊斯兰文化共同体,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回族人为主体,又包括了其他被清人视之为“回”的人们的群体,比如撒拉人、东乡人、保安人,甚至还包括了一部分维吾尔人。

二 众说纷纭的陕甘回民人口峰值

清人对陕甘回民人口的普遍认识是,同治以前,陕甘地区回民人口数量众多,在总人口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尤其是甘肃一省,回民人口的数量甚至远远超过汉民。从民间士绅、各级地方官员乃至封疆大吏们纷繁芜杂的描述来看,清人的这种认识,存在着较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如据同治元年六月初七(戊午)光禄寺卿潘祖阴所奏“臣昔在陕西,稔知该省郡县,无地无回,抚标兵弁以及戈什哈等半属回人充当。”[4]陕甘总督恩麟在同年八月二十五日(乙巳)的奏折中称:“甘省各属回民率多聚类而居,其数几与汉民相埒。……沿途设卡,遇有东来商贾行旅,认真盘诘,以杜逆回改扮汉民,混入甘境,煽诱勾结,数月以来,地方尚称安静。”[5]同年十一月十八日(丙寅)陕西巡抚瑛棨奏称:“定边为甘省入陕门户,距甘肃灵州甚近,甘省地方回多汉少,……”[6]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丙子)陕甘总督恩麟又奏:“查甘省本属边地,向来回民散居各属,多于汉民,城乡村镇所在皆是,……各处城关均有回民,各营弁兵更多回教。”[7]左宗棠擢任陕甘总督后,其对甘省回民人口的描述,与其前任基本一致。在同治六年正月十八日(癸酉)的一份奏折中,左氏称:“甘省回多于汉,兰州强为省会,形势孑然孤立,非驻重兵不能守驻,重兵则由东分剿,各路之兵又以分见单,不克挟全力与俱一气扫蕩。”[8]

即使在经历了同治年间那场沧海巨变,甘肃回民人口已经遭受严重损失的情况下,直到光绪朝时,仍有地方大员持此甘肃回多于汉之说。如陕甘总督陶模在光绪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癸酉)的奏折中称:“甘肃汉回错处,综稽民数,本汉少而回多,汉弱而回强。……惟是关内新抚之众,实无多旷土可以分别安插,势不得不仍令与汉民错处其间,而仇隙既深,猜疑益甚,欲令释其嫌怨,相睦相亲,实非急切所能见效。” [9]由此可见,甘省回多汉少这种流传既久的习惯说法,影响有多深远。

余澍畴是同治凤翔知抚张兆栋的幕僚,他在《秦陇回务纪略》一书中,对同治以前陕甘两省回汉人口的比例给出了明确的界定,该书卷一开篇即载:“同治元年壬戌夏四月丙子,陕西回民乱。旧传,陕甘回民系唐郭汾阳借大食兵克复两京后留居中土者,迄今千余年。陕则民七回三,甘则民三回七。明永乐中,徙实江淮,由是花门族类,几遍天下。”[10]陕省“民七回三”、甘省“民三回七”之说,即由此来。这种简单化、程式化的说法一经问世,即流传开来。后世更有好事者,以此为据,不加考证,在甘肃人口总数中取其七成,在陕西人口总数中取其三成,即称为清代陕甘回民人口数。

另一方面,清人有关于陕甘回民人口数量又有一些截然相反的说法。比如陕西民间广泛流传着同治回变以前一百二十个汉人对一个回回的故事,其意大体是说丁忧在家的张芾与渭南孝义镇赵老五密谋屠杀陕西回回,张母曾加劝阻,张芾不听,以菜籽做比喻说,汉多回少,一百二十个汉人杀一个回回。[11]张氏此说颇有为蛊惑民团杀戮回民,而故意抑回扬汉之嫌,似非民间对于回民人口规模的一般认识,故不足信,我们再来看看其他的说法。据《秦疆治略》载,渭南县道光初年仅有回民3000余户,以户均5口计,人口总数约1.5万,仅占全县人口总数29万的5%强。[12]实际的情况远非如此,史料显示,同治以前,渭南县是陕省回民最为集中的州县之一,回民人数相当多。又据左宗棠奏称,战前陕西回民人口总数大约有七、八十万。[13]同时期,陕省人数接近1400万,[14]以此计算,回民人口在陕西总人口的比例仅5%强。又据多隆阿奏称,战前“陕西回众,久隶编氓,群萃州处数十万家,食毛践土百余载。”[15]概略言之,1862年以前,陕西全省回民人口总数当在百万以上。民国马光启言,陕西回民“历宋、元、明、清以来,生殖日繁,遂布满全省,号称百万。”[16]以百万计算,回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亦不足一成,这些和余澍畴陕西“回三汉七”的说法相去甚远。

三 清代甘肃回民峰值人口数

乾隆五十四年西宁苏代原案后,署河州知州凃躍龙在一份奏折中称:“窃照甘省多汉回杂处,而河州为最,……所在聚族而居,即十数家亦各为村庄,建礼拜寺以奉其教,……两次惩创,议立规条,至周且详,而为日未久,辄复纷争,究其所以,从前但知回民有大寺,明立管事乡约,而不知各村寺俱有小寺,亦私立管事头人,一切念经,令请本社头人,不许另延别寺乡约,是驱各寺乡约统辖于大寺乡约也。查河州旧有大寺二百二十座,每寺正副乡约俱报明在州有案。惟大寺之下所辖小寺自五六座至十余座不等,约计小寺在一千以外。小寺离大寺近在数十里,远则四五十里不等。每遇礼拜之期,风雨阻滞,路远不到,大寺乡约以礼拜少一人,即布施少一分,遂至争控,以另立教道互计。职思欲息其争,莫若各归各寺,况统归大寺,合之以联其情,不若各归本寺,散之以分其势,……”[17]回民围寺而居,故礼拜寺附近亦为回民聚居之所,尤其是大礼拜寺附近,回民人口众多。在凃躍龙的奏折中,我们看到,大寺与小寺之间的距离最少的也有数十里,远则四、五十里。是以大寺本来就有自己的教民,争斗原因则是大寺又意图统辖距离较远的小寺所属之教民。政策调整之后,民以寺聚,寺以民分,各安其业,互不干扰。

又据乾隆《循化志》载:“十二月,同知台裴英阿造册,厅属礼拜寺共五十九座,内大寺九座,小寺五十座,回约五十九名,回民共二千九百二十七户。”[18]循化59座礼拜寺中,大寺9座,小寺50座,大小寺之比大约在1:5.6左右,也就是说,一个大寺下大约有五六个小寺,大小寺平均计算,每寺所辖约50户,以户均5口概而计之,人口总数约有1.5万。而整个河州大寺220座,每大寺下所辖小寺自五六座至十余座不等,约计小寺在一千以外,其大小寺之比略高于循化。即以循化大寺之数做类比,概而计之,乾隆末年,整个河州大小一千数百座礼拜寺所辖回民总数可能超过7.2万户,以户均5口计算,总人数大约在36万口左右。

史料中没有关于乾隆末年河州或循化人口数据,因此,尽管我们已经推算出乾隆末年两地回民人口数,但却仍然无法轻松的获知同时期回民人口在这一地区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而且,乾隆末年循化政区的变动,也增加了我们考察这一问题的难度。据乾隆《循化志》载:“其所管番民七十一寨,一十五族,计一万四千余户,散处河州边外之循化、保安、起台地方。”此三地相距河州城往返三四百里,远者七、八百里不等。为了管理方便,乾隆二十七年,将河州同知移治循化营,改循化营为循化厅。《清史稿》卷六十四《地理志》西宁府条载:“五十七年置贵德、丹噶尔两厅,割兰州之循化来属。”循化条下又称,:“府东南,旧属兰州,为河州同知驻所。乾隆末移隶西宁。”而《循化志》记事又隶于河州之下,这说明,此时循化尚未划归西宁,署河州知州凃躍龙所奏河州二百二十大寺及千余小寺应该包括了循化五十九寺在内的。果如此,循化划归西宁后,其所辖回民人口数亦应从河州回民总数中扣除。

《循化志》卷四载:“乾隆二十九年册撒喇族,共二千七百九户,大口三千四百九十七口,小口三千五百八十八口。”然户均人口仅有2.6人,似非实数。据曹树基先生考证:“在其他各县中,其记载方式则是‘男丁’、‘男口’、‘女丁’、‘女口’。成年为‘丁’,未成年为‘口’。有关撒喇族的口的记载,似乎只记载了一半人口,缺载的是丁。如果加上‘丁’,以户均5.4口计,约有人口14600人。”[19]上文以5口为标准计算的乾隆末年循化撒喇回民人口数大在1.5万左右,和曹先生以5.4口为标准计算的乾隆二十九年撒喇回民人口数居然基本相同,如果考虑到其间因苏四十三事变造成的撒喇回新教人口损失近千户等因素的话,这两个前后相差三十年的相同人口数字,有一个应该是错的。乾隆末年的撒喇回人户数,是在苏四十三事变后,清廷对撒喇回强化管理的情况下调查得来的,不但有户数,还有非常详细的寺坊数,因此,这一数据可能更接近事实,如果这种推论成立,那么,乾隆二十九年的人口数应该是明显偏低的。

扣除循化撒回民后,乾隆末年河州回民人口总数大约是34万。又据道光《兰州府志》载,道光十一年河州人口总数大约为8.6万户,70万口。如果这一人口数据属实,考虑到嘉、道年间回民人口的增长,估计道光中叶,河州回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可能至少在五成以上。此后历经道、咸二十余年的发展,即便是充分考虑到回民人口的增长速度高于汉民等因素,至同治西北战争爆发前,河州地区回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也不会超过六成。

乾隆四十七年六月甲午,李侍尧等人奏请革除河州乡勇折中称:“河州所属大半回民,良莠混杂,难保无借此为名私制军械,纠结藏奸。”[20]从上面的分析来看,乾隆末年,河州回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似非大半,而是在半数左右,或者不会超过半数太多。在意图革除河州回民乡勇的情况下,河州所属大半回民的奏议,恐多少有夸大之嫌。

清代同治以前,兰州府河州地区是甘省回民人口分布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也是回民人口比例最高的地区之一。由此推而广之,我们可以断定,同治以前,甘肃全省回民人口在总人口的比例应该不会超过五成,不论民间还是各地方官员中广为流传的所谓甘省回多汉少的说法完全是错误的,而余畴澍所称的甘省“回七汉三”的说法更属荒诞不经。

那么,同治以前,甘肃回民峰值人口到底有多少呢?我们先来看下面这样一条史料,或许能够回答我们的问题。

自18世纪中期清朝将准噶尔势力逐出吐鲁番盆地以西地区之后,居于内地的回民便开始往嘉峪关以西地区渗透,这种情况引起了清廷的不安。陕甘总督那彦成在道光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的一份奏折中称:“汉回盘踞各城,诓骗回子财物,教诱犯法,久为回疆之害,……甘肃一省,汉回十居其三,其无执业者率皆游手出关,一到回疆,先学回语,藉同教为名,男女不避,任意奸淫,盘剥诓骗,无所不至,久之则娶回妇为妻,益加亲近,张逆滋事以前,竟有汉回剃去发辫,充当阿浑之事。”[21]那彦成在这份奏折中提到甘省回民人口在全省人口中的比例大约是三成,也就是30%。那氏上此奏章的时间为道光八年(1828年),身份为陕甘总督。而当时陕甘回民势力及影响,不论在清廷还是在各级地方官员看来,都不足以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并没有夸大的必要。而从那氏奏折行文来看,“汉回十居其三,其无执业者率皆游手出关”一句,似已暗含有甘省回民人口众多之意。由上来看,那彦成所称“甘省回民十居其三”的说法比较可信。据此推测,道光前期,回民人口在甘肃总人口中的比例应该在三成左右。

又据曹树基先生的考证,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甘肃全省人口数量接近1800万,如果这一人口数字是可靠的,以三成的比例推算,那么,嘉、道之际,甘肃回民人口总数大约有540余万。道光、咸丰两朝的四十余年间,陕甘人口仍然保持了向上的发展势头,直到咸丰末年达于顶峰。那么,咸、同之间,甘肃回民峰值人口数肯定是超过540万了,保守的估计,同治回民事变爆发前,甘肃回民人口峰值大约有至少应在550万以上,但应该不会超过600万。

道光前期,回民人口在甘肃总人口中的比例仅有三成左右,但仅就绝对数字而言,550万到600万的人口规模,已经是一个相当惊人的人口数了!

四 清代陕西回民峰值人口数

路伟东《清代陕西回族的人口变动》一文对清代陕回民人峰值人口数有过较为系统的分析,该文称“保守的估计,1862年以前,陕西回族人口的峰值数不会低于170万,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2.2%。”[22]尽管这一研究在史料判读以及推论过程等方面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但是,在对清代陕西回民峰值人口数的研究方面,较前人有所进步。在后续的研究中,路伟东对这一结论进行了修证,分析显示,战前陕西回民分布最为集中的西安、同州两个府中,回民人口的比例可能接近或超过三成,人口可能在160万左右。其它府州县中回民人口的比例大致在1%——5%之间,保守的估计,1862年以前,全陕回民人口的峰值数很可能接近或超过200万,这一人数大约占同时期陕西全省人口总数的一成五左右。[23]

同治西北事变之后,回民田产全部被归于叛产,“庄田庐墓,俱为他教人所有,”[24]同治二年十二月十六日陕西按察使张集馨奏称,至该年底,“西同两府,暨邠乾两州,属叛产约在万顷以上”[25],陕西巡抚刘蓉在同月二十四日的奏折中亦称,“据石泉县知县陆堃禀称,回逆叛产约计不下数百万亩。”[26]以上仅指西、同两府及乾、邠二州的回民田产而言,马长寿先生认为,此时“凤翔府的回民起义正方兴未艾,而北山以上的延安府属及鄜州、绥德等州县的回民亦正在进行战争,所以未计算在内,若合并计之,全省回民的原有土地,当在两万顷以上。”[27]而据《户部则例》记载,道光十一年陕西田地共25万余顷,[28]回民土地两万多顷,约占战前全省田地总数的十分之一弱。这个比例与本文估算的战前全省回民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基本一致。战前回民人多地少,田亩往往精耕细作,收成因此远较普通汉民所种田地要好,陕省很多地方都流传有这种说法。[29]回民田亩在全省的比例略低于其人口在全省人口中比例的事实也与这一民间传说相吻合。

上世纪五十年代马先生在西安调查回民起义时,据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委员马德涵讲,陕西的回回……分布于东府十大县与西安、泾阳、三原等府县,除了务农外,他们还贩马,经营运输和牧场等,全省有回民约二百万。从西安北门外马家堡直达泾阳塔底下,这一带有大小清真寺百余所,人口达五十万之众。[30]民间流传的这种对战前回民人口规模的印象也与本文的结论比较吻合。清人所言回民人数,就陕西而言“民七回三”,[31]其所指当仅为关中地区的西安、同州两府中回民人口的比例而非全省。

五 战争与被夸大了的陕甘回民人口

同治以前,陕甘地区回民人口空间分布的不均衡性表现的非常突出。在某些小范围的地区,回民人口占有相当高的比重,比如河州,甚或是占据了人口半数以上。在陕省渭河两岸部分州县中,回民人口的比例也达到或超过三成。但就整个陕甘地区来看,回民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较低。

对清代陕甘回民峰值人口的研究表明:同治以前,甘肃回民人口大约占到全省人口总数的三成左右,人口数估计不会超过600万;陕西回民人口大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一成五,人数估计在200万左右。两省合计,回民峰值人口仅占全区人口的二成五左右,总数在800万左右。这一比例虽然和人们原来普遍认为的陕甘两省回民人口众多,尤其甘省回多汉少,甚或陕省回三汉七甘省回七汉三的说法,相去甚远。但若仅就人口数而言,仍然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数字。

清人习惯性的将陕甘回民人口规模夸大,实际上和同治年间的这场战争有直接关系。通过对众说纷纭的陕甘回民人口数量的考证,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广泛流播的关于陕甘回民人口众多,尤其甘省回民多于汉民的谬论,实际上是在咸、同之际才开始出现的。而且,这种错误认识的流传是自上而下的,最早持此说者,大都是陕甘两省的封疆大吏及各级地方官员。谬误的产生与广泛流播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人们不了解清代陕甘回民人口数量的真实情况。不论普通民众、官僚士绅,还是封疆大吏、中央政府,对此都不甚了解。对清代户籍管理体系中的回民人口的研究表明,清代虽然存在专门的回民户籍,地方保甲册中也记载有本地回民人口的数量等相关信息。但是,由于清代司法审判中辨别回民人口族属身份的工作基本上完全由州县一级地方衙门来完成,因此,因刑名狱讼而产生的回民人口信息根本就没有体现在更高一级的官方人口统计数据中。[32]这使得人们对于某一个特定更大等级区域,比如某府州某省乃至全国的回民人口数根本没有一个清晣的,那怕仅仅是大概的认识。因此,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或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描述、杜撰,甚或是故意编造回民人口数量信息。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同治战前,有关陕甘回民人口会有那么多千奇百怪,甚至是完全矛盾的说法。

二、陕甘各级地方官员及统兵将领,战争中故意扩大战果,误报或者谎报实情,以邀功请赏。在各封疆大吏及统兵将领的奏折中,我们经常看到,某月某日攻陷某地,杀回数千乃至上万,缴获骡马粮秣无数的言辞。这类奏折中所表述的事件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史实表明,整个战争进程中,尤其是前半段,官军似未占得先机,确切地讲是连遭败绩,清廷为此不得不接二连三地更换领兵大员。如果按奏折中官军杀戮的回军之数累加计算,说不定会远远超过陕甘回民实际人口数。

三、各级官员们对陕甘回民人口多于汉人的这种错误认识,还源于这些事变亲历者对于战争本身的夸大和恐惧,以及在面对战争过程中因作战失利而导致的可能存在的苛责时,对自身责任的推卸与搪塞。比如同治四年二月十七日(癸未)陕西提督雷正绾在奏折中称:“甘省回族于汉民中十居八九,虽曾附和陕逆,究竟凶顽稍逊,尚知怀德畏威。”[33]按其所讲,同治以前,甘省回民人口居然可以占到全省人口总数的80%90%,这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有关同治以前甘省回民人口比例最高的一种说法。雷正绾,四川中江人,咸丰年间因与太平军做战有功,授陕安镇总兵,同治元年,克庐州后,又以提督记名。同年,雷正绾从多隆阿援陕,擢陕西提督,帮办军务。然自入陕以来,屡遭败绩,以故其奏折之中,夸大回军力量贬抑自身不足者累牍皆是。其所讲甘省回族于汉民中十居八九即出于此意,实属荒诞不经。

官员们故意夸大和故意贬低同治以前陕甘回民人口数量的说法,看似相互矛盾,实际目的则如出一辙,都是搪塞卸责、邀功请赏,矛盾丛出的奏折把官员们那种或胆怯懦弱、或投机冒进的心态刻画得淋漓尽致。后世广泛流传的“陕则民七回三,甘则民三回七”之说,只不过是各级封疆大吏们对陕甘回民人口这种带有主观偏向性的模糊描述和错误认识,在普通民众中的影射。在缺乏官方统计数据的情况下,人们对于战前陕西回民人口规模的认识,往往只关注于区域中心地带或人口比例最高地带的情况,并倾向于将这一完全主观的认识视为这一区域的普遍特征。当这一简单化、程式化的自我暗示被某些具有公众影响力的人物诉诸笔端后,对回民人口规模认识上的谬误便由此产生并迅猛地传播开来。



[1] 学术史回顾请参见拙稿《清代陕西回族的人口变动》,《回族研究》2003年第4期,第71-77页。

[2] 姚大力:《“回回祖国”与回族认同的历史变迁》,《中国学术》,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辑,第90135页。

[3] 胡云生:《论清代法律中的回回问题》,《回族研究》,1998年第4期,第2936页。

[4] 同治元年六月初七(戊午)光禄寺卿潘祖阴奏折,《钦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十三。

[5] 同治元年八月二十五日(乙巳)陕甘总督恩麟奏折,《钦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二十二。

[6] 同治元年十一月十八日(丙寅)陕西巡抚瑛棨奏折,《钦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二十八。

[7] 同治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丙子)陕甘总督恩麟奏折,《钦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二十九。

[8] 同治六年正月十八日(癸酉)陕甘总督左宗棠奏折,《钦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一百四十六。

[9]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陕甘总督陶模筹商河湟善后情形片,《陶勤肃公奏议遗稿》卷六,中国史学会主编:《回民起义》第4册,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444页。

[10] []余澍畴:《秦陇回务纪略》卷一,中国史学会主编:《回民起义》第4册,第215页。

[11] 民间流传的同治回变前一百二十个汉人对一个回回的故事有多个版本,回汉比例或指为一比一百二十八、或指为一比一百三十,故事的主角亦或指为渭南孝义镇赵老五。参见马长寿主编:《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记录》,第165200446页。

[12] []庐坤:《秦疆治略》。

[13] []左宗棠:《复陈拟办事宜并办理营务城防各员请奖折》,《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四十四。

[14] 路伟东:《同治光绪年间陕西人口损失》,《历史地理》第十九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0361页。

[15] 同治三年三月十七日丁巳钦差大臣督办陕西军务多隆阿奏折,《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