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忠 2013-09-27
内容提要:清代前期的叫魂案是席卷全国、影响广泛的妖术大恐慌,本文根据新发现的徽州文书(包括迄今为止首次发现的“治割辫符方”实物),对此一历史事件作了新的分析,指出:叫魂案早在康熙年间即已发生,而不仅见于此前学界所认为的乾隆时代以后。
关键词:叫魂 剪辫 徽州文书 治割辫符方 婺源
上世纪末有一部在国内非常走俏的学术译著,封面装帧颇具特色——左下角是四个脑后垂着辫子的小人物,或虔诚肃立,或仰视苍穹……,书的右上角,则以橙色点明“叫魂”二字,在笼罩于周遭令人窒息的一片深紫色中,极具勾魂摄魄之效。这部由美国学者孔飞力(Philip A.Kuhn)教授所著的《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1月版),在中国大陆的第一次译本就印了二万五千册,2002第二次印刷又改换封面装帧,虽然印数不详,但作为学术著作一版再版(还不包括台湾英时的2000年版),这应是相当不俗的畅销记录。
《叫魂》一书说的是清朝前期让全社会卷入的一桩割辫案: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为重修坍塌的东城墙水门及城桥,浙江德清知县从邻近的仁和县雇佣了一位名叫吴东明的石匠,后者随即率领一班人开始了打木桩入河的繁重工作。在一般人的想象中,石匠和木匠等手工匠作具有某种凶险不祥的魔力,人们认为,由于木桩很难打到河底,石匠们需要将活人的姓名写于纸片上,并贴在木桩的顶部,藉其灵魂精气来为大锤的撞击添加某种精神的力量,民间称之为“叫魂”。而那些被窃去精气的被害人,则不是生病便是死去。于是,形形色色的人物粉墨登场,各类流短飞长充斥坊间,据说术士可以通过作法于受害者的名字、毛发或衣物,摄人魂魄以为己用,由此引发了席卷全国、影响广泛的妖术大恐慌。作者孔飞力即以叫魂案为中心,向人们展示了专制统治者如何“利用操纵民众的恐惧,将之转变为可怕的力量”。(页306)对于该书,此前国内学界评介颇多,不少知名学者亦曾撰文,我曾用Google搜索引掣查阅,发现除了个别极端的帖子外,可谓是好评如潮,毋须笔者在此赘言。
[1]
不过,数年前我在皖南从事村落人文地理考察期间,陆续收集到一些与“叫魂”事件有关的徽州文书,促使我重新阅读《叫魂》一书,觉得仍有值得重新检讨之处。其中的一份文书中除了一些咒符外,主要文字内容如下:
查雍正十三年治割辫符方:
……
如有割去辫者,用黄纸硃砂写三字,照写二张:
以一张贴在割辫之处,以一张烧灰,用水冲服。
写符时念语三遍
咒语:割符割和尚,祸害自己当;疾速归家去,独自守桥梁。
药方:硃砂,藁本、盐花、诃子、独蒜、
雄黄 各等分
右方吃一半,洗一半。
外符一张,用黄纸硃砂诚心写就,做红布口袋一
个,带在身上,以防割辫。
……
该份徽州文书是张印刷品,这说明类似的文书曾在皖南一带广泛散发。一般说来,对于此类文书
[2],时过境迁之后人们往往就随手丢弃或焚毁,故而能够保留迄今还真不容易!在《叫魂》一书中,孔飞力曾引用《朱批奏折》中一首防范妖术的符咒:“石匠石和尚,你叫你自当。先叫和尚死,后叫石匠亡。早早归家去,自家顶桥梁。”这与上述的文书颇为相近,只是字句略有不同。“据说用朱砂、雄黄、鸡血(朱砂鸡血的颜色都是象征好运的红色,在丧葬时可以用来抵御秽气)来清洗割剩的头发就可以避害”,(见该书页192)这与上揭徽州文书中开具的“药方”极相类似。硃砂也叫“丹砂”,为水银硫黄之天然化合物,以产于湖南辰州府(辖境相当于今沅陵、泸溪、辰溪和溆浦等县)境内者为最佳。湖南辰州府是“祝由科”的发源地,祝由科系中国古代治病的一种方法,以丹砂作符填心,祝说病由,据说可以移精变气,不劳药石。
[3]丹砂颜色呈鲜红或略带铅灰色,其功用主要是“明目镇心,润肺清肝,养精神,安魂魄,益气祛风,发汗辟瘴”。
[4]明人李时珍《本草纲目》中有方士用诸药合硃砂炼制而成的“硃砂银”,主要功效为“镇心安神,止惊悸,辟邪,治中恶蛊毒。”
[5]至于前揭药方中的第二味――藁本为一年山野生草,其根紫色,藁本根主治恶风、鬼疰和癫疾等。
[6]又如药方中的雄黄,主治头风眩晕、惊痫鬼疰及卒中邪魔。
[7]据《本草纲目》记载:“雄黄能杀百毒,辟百邪,杀蛊毒。人佩之,鬼神不散近;入山林,虎狼伏;涉川水,毒物不敢伤。”李时珍在“附方”中引证了雄黄的多种用法:如“卒中邪魔”,则用雄黄末吹鼻中;如“鬼击成病,腹中烦满欲绝”,用雄黄粉酒服一刀圭,每天服三次,以化血为水;如要“辟禳魇魔”,则以雄黄带头上,“或以枣许系左腋下”,终身不魇;倘若“家有邪气”,则用真雄黄三钱,水一碗,“以东南桃枝咒洒满屋,则绝迹”。
[8]之所以要用上述的这些中药,显然是因为叫魂案的核心情节是以咒语迷药割人发辫,受害者的症状通常是头晕发抖,故此上述药方的功用主要都是解毒辟邪、养神安魄,治疗“卒中邪魔”。
除了咒语、药方外,还有一个是红布口袋。孔飞力引述《字林西报》的一位记者在1876年亲眼目睹的由割辫引发的恐慌,当时“几乎所有的孩子都在衣领上挂有一个装有符咒的红袋,或者将符咒写在一块黄布上,再系在头发上。”(页31注①)类似的割辫事件在清代曾一再发生,民众的反应亦颇为固定。前引的徽州文书不仅是沿用雍正十三年(1735年)的“治割辫符方”,而且以黄纸硃砂写就符咒,做红布口袋佩带身上以防割辫的情形,与《字林西报》反映的1876年(即光绪二年)割辫案的情形也完全相同。对于光绪二年的割辫案,拙藏的另一册徽州文书抄本中,提及当年的五月间“有妖法剪辫之事”。此次剪辫事件在徽州持续的时间似乎很长,据民国《黟县四志》卷1《纪事表》记载:
光绪四年戊寅,有邪术剪人发者。先是大江南北及浙江地方,风传有邪术剪辫之奇闻,兹乃蔓延至黟。窃谓此种袤邪,必系愚民受奸人利用,或暗剪人辫,或自行剪之,以神其术耳。
该册徽州文书抄本中抄录有“张天师禁止切发符三道”,并附文字如下:
辟邪崇正庆云祥,吉神拥护身傍,七星宝剑斩妖凡,怪恶邪神风惊散,顶上金光缭绕,脑后大炼金刚,九天消灭众灾殃,恩载福寿绵长。我奉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
据该书提示:写咒语时须斋戒焚香,念七遍然后画符。上述文字的左侧,有两道符,其中的符字与前述的那份印刷品相同。明清以还,徽州的道教颇为发达,休宁境内的齐云山(白岳)即为道教名山。齐云山道教原为武当山全真道的一个门派(俗有“江南小武当”之说),嘉靖年间,江西龙虎山正一教真人奏令道众诣齐云山为明世宗朱厚熜建醮祈嗣,据说果获灵应,龙颜大悦,赐建玄天太素宫于齐云岩,天师道正一派遂得以立足于齐云山。正一派以符箓科教为主,主张祛魔祈福,徽州民间素有“朝齐云”、结社进香祈求玄天上帝保佑的习俗,故而遇到像叫魂案这样的社会危机,自然要乞灵于以符箓科教见长的张天师。这表现在徽州民间文书方面,就反映为不少符箓以及相关的文字记载。《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一卷中,即收录了几张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休宁方氏的避瘟疫符;前引的那份印刷品,亦是此种背景下的产物。只是应当特别指出的是:这份印刷品不仅是迄今为止首次发现的一张“治割辫符方”的徽州文书实物,而且它还表明――“叫魂案”的产生年代,应当早在以往学界所了解的乾隆时代以前。
我作上述这样的断言,自信是有相当根据的。此前,日本学者谷井俊仁和孔飞力等曾为我们描绘出十八世纪人口持续流动的画面:“移民与过客,商人与江湖骗子,僧人与进香者,扒手与乞丐,拥塞在十八世纪的道路上。”(页50)这样的画面的确相当生动,不过我以为,此种画面的出现,可能要早于乾隆时代。
以目前文书史料发现最为集中的徽州婺源东北乡为例,《新安上溪源程氏乡局记》是反映清康熙、雍正、乾隆时代婺源村落社会的珍稀文书。从该书可见,上溪源虽然僻处婺东北,但与外界仍有较为频繁的交流,不仅有不少人外出仕宦、经商和开馆授徒,而且村内亦开设了一些店铺,并有徽州其它县份的手工艺人及邻近的江西德兴木商、浙江开化石匠等活跃其间。
[9]早在康熙年间,一些徽州文书中,就有不少内容反映了民间针对乞丐及游方僧的措施。如与《新安上溪源程氏乡局记》地域相近且差相同时的文书抄本——《目录十六条》中,就有 《约保禁帖》:
某约保甲为严禁游丐以靖地方事。本约保甲节奉上司明文、县主钧示,盘诘奸细,稽察匪类,凡有面生可疑、异言异服之人,驱逐境外,不许容留在住,所以防奸止盗,安靖地方也。时直隆冬,更宜严加禁饬。今见有等游丐成群,日散村落游食攘窃,夜聚庙宇酗酒呼卢。若不严禁,窃恐奸宄潜生,贻患叵测,为此出帖通知,嗣后凡遇游丐,立行驱逐,不许庙宇容停住宿,市肆不许贸易酒肉,倘有窬窃等情,会集保甲获拿,呈官究理,庶奸宄潜消,而地(引者按:此二字当为衍文)而地方得以安靖矣。特帖。
康熙 年 月 日 乡约、保长、甲长、地方人等仝白
上述禁帖仅写明康熙年号,至于是哪一年则没有具体指出。从徽州簿册文书的惯例来看,这实际上是一份作为村落日用类书的禁帖活套,它反映了此类禁帖在康熙年间曾一再张贴派发。事实上,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婺源县浙源乡嘉福里十二都庆源村的詹氏宗祠,就曾“出帖驱逐一切闲游僧、道,及面生可疑人,以耳闻邻邑有儿童辈被其阴害故也。”([清]詹元相:《畏斋日记》康熙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条)这条记载与乾隆朝的叫魂案颇为相近,这就像孔飞力在描述萧山事件时提及的那样:“……焦虑不安的村民们很快便围了上来。他们中有些人早就听说,这些天从外地来了一批叫魂的术士,四处游荡,在孩子们身上施展法术,使他们或者生病或者死去。”(页13)由此看来,前引徽州印刷品透露的雍正十三年曾经出现的割辫事件,应当不是空穴来风。综合《目录十六条》和《畏斋日记》等文书史料的记载,割辫引发的危机,至少在徽州,早在清初的康熙年间就已出现,并在有清一代时隐时现。
孔飞力曾指出:“四处飘泊的流浪花者(不管是僧道还是平民),由于在社区内缺乏联系纽带,便很自然地成为可疑分子。他们固然不会有个人恩怨之类的犯案动机,但他们也同样缺乏社会的制约以及对于社区的责任感。除此之外,农夫村民在见到任何外来人时的那种排外情绪也会起作用。害怕他们会施行妖术就是一种很合理的情绪了。”(页158—159)
为了祛除此类的“社会紧张”,对于流丐等外来人员的驱逐,也就始终成为基层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婺源文书抄本《抄存禁约合同词底》,抄录了乾隆年间的相关文书,其中就有《五约合同(正存公匣)》:
立议合墨五约,今奉宪令驱逐流匪以靖地方事。向来严禁匪党,近因人心不一,使偷窃之辈得以藏身,肆行无忌,非各约严查驱逐,必至叠害无休,为此邀集五约会仝众议,嗣后各约毋得停留,如有一约停留,四约协仝,轻则议罚,重则呈官,责在约保,毋得推诿,立此合墨一样五张存照。
乾隆四十五年正月 日立议合墨
岭脚约詹敦 押
虹关约詹敦彝 押
吴村约吴敦让 押
察关约詹成功 押
麟清约程秉公 押
上述五约,与《畏斋日记》所述的庆源村都位于徽州婺源东北乡,而该册文书中所列者,也都是五约合立的文书,“正存公匣”当指原件放在乡村组织的公匣中。该抄本其后另有《五约请示驱逐流丐词底》:
公吁赏示以靖地方事。役等村落僻处山隅,离城百里,屡遭匪徒三五成群,踞住亭庙,名为乞食,实肆偷窃,撞获理论,强者凶拒,弱反图赖,地方受害,莫可胜言。间有流匪经过,结聚横讨,势尤莫制,役等充约,责有攸归,虽各约严行驱逐,匪徒稍戢,但不叩赏示,犹恐愍不畏法,复来踞讨,不得不思患预防,为此公吁宪大老爷恩赏示禁,俾匪徒畏法,地方得靖,上禀。
文书后注明:“五月十九日进,卄二日批准给示。”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七月卄日,十堡约、吴村约、察关约、虹关约和岭脚约又立禁帖,针对“近有匪徒潜踪浙岭,往来段里,饭店误收住宿”的情形,再次重申:不许各村饭店容留“匪徒”住宿,如果察出,公罚请酒演戏。
不过,随着晚清以来中国社会人口压力的进一步增大,类似于乞丐、游方僧这样无根无底飘泊异乡的“社会边缘人”愈来愈多,单纯的驱逐显得难以奏效,于是,我们在反映婺源基层社会组织的文书中,就看到清末民国时期打发外来乞丐的专项开支。
[10]看来,巨大的人口基数以及大批的流动人口,使得整个社会均处于极度脆弱之中,以致一有风吹草动,流言即广为传播,从而引发大范围的恐慌――这或许就是“叫魂”以及类似事件在中国社会一再重演的原因所在。
[11]
(原载《复旦学报》2005年第二期)
* [作者简介]王振忠(1964— ),男,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1]顺便说一句,《叫魂》译本中对地名的翻译颇有讹误,如一再将“(浙江)安吉”误作“安溪(在福建)”(页21三处、页47一处),“华亭”误作“华阳”(页38注②),“休宁”误作“秀宁”(页60)。另外,“萧山”似亦不当作“肖山”(页46、页56、页101、页182、页240)——如此等等,窃以为倘若译者在查对历史地名时更加细心些,当可避免类似的疏失。
[2] 类似于此的现存徽州文书所见颇多,仅笔者手藏者即有《经验初生小儿月内出痘神方》(抄件)、《牛痘发物宜忌单》和《牛痘起居宜忌单》(以上两种为印刷品)等,这些,想来都是不同时期在徽州街衢巷陌间广为派发的宣传资料。
[3]谢观编纂:《中国医学大辞典》上册,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5年3月版,页2254。
[5] [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8《金石部》,中国书店,1988年1月版,页8。
[9]参见拙文《徽州村落文书的形成——以抄本〈新安上溪源程氏乡局记〉二种为中心》,日本国文学研究资料馆、史料馆主持“历史档案的多国比较研究”第一次国际学术会议(“近世东亚的组织与文书”)论文,汉城,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2004年11月,待刊。
[10] 《婺源县上例规条》,清民国抄本,书名据内容暂拟,王振忠收藏。
[11] 关于清朝康雍乾以后的“叫魂”及其类似事件,可参见:徐茂明《谣言与秩序――光绪二年江南系列谣言案研究》,载《历史人类学学刊》第二卷第一期,2004年4月,页151-173;郑国《1928年南京拾魂巫术恐慌解析》,《民俗研究》2004年第二期,页135—144。